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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這篇文章是我前年底寫的… 《刺青之狼剛假釋就性侵》2005-12-08 10:48:28 今早看報紙時讀到這則報導,我不清楚究竟是媒體只報導累犯者的報導,而忽略改過自新的犯罪者,還是這些人真的無藥可救。 這隻狼說他聽到女子喊叫、求饒聲很興奮,才一再犯案,「多到記不清時間、地點」。我認為這已經是行為偏差和思考模式的問題,他都已經不知道如何去尊重別人,又怎能忝不知恥地要求別人尊重他的人權。孔子曾說「以直報怨」,並不贊同「以德報怨」或「以怨報怨」,在沒有犯罪的前提之下,每個人都應該是平等的,然而一旦犯罪了,可以推測他對於自我控制的能力不足,更罔論這類一犯再犯的罪犯。 人類之所以能自豪為萬物之靈,不就是因為人類擁有自制力,不會像野狗一樣想要就上,既然已經失去身為人類這項重要能力,就不配再稱之為人類,也就不能適用人類的法律。疑似禽流感的禽鳥犯了什麼滔天大罪,人類毫不遲疑加以撲殺,因為這些禽鳥危害到人類的生存權?這隻狼被捕後承認,假釋後已犯下十多件性侵害案,平均不到一個月就再犯,個人認為比之慘遭撲殺的禽鳥更該死! 或許是我以管窺豹,或許我不懂什麼犯罪心理學、什麼人道主義,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守法且樂於助人的,但因此才更不能讓少數非人類侵害他們的權益。站在被害人及其家屬的立場設想,能夠過分地要求他們敞開心胸,接納並原諒犯罪者嗎?
再比照最近的新聞劍潭捷運雙狼的案子,似乎真的證實有些人就是天生賤格 媽的犯案落跑又去性侵計程車女司機 可能一槍把他腦袋打爆噴出來的不是腦漿而是精液 好好的人不當要去當禽獸 對於自甘墮落不遺餘力、說不聽關不怕 性犯罪有四高一低的犯罪特質 犯罪黑數、兒童少女受害比例、連續犯案比例,以及加害人出獄再犯率都高 只有案件定罪率低 可能連專醫性飢渴的崑崙二聖都束手無策
至於可愛的人權團體想給個良心建議 在受害者身心受創、人民群情激憤時 麻煩不要再跳出來說重罰、監控侵害人權了 小朋友都希望隔壁的色伯伯是面惡心善 夜歸婦女都希望精蟲衝腦的怪咖有柳下惠的情操 大家都會背人之初性本善 沒有人喜歡用異樣眼光去看待性犯罪者,也想給他們一條活路 可是各位人權老兄老姊麻煩在學習孔明七擒七縱前 先關心一下受害者,先教教我們怎麼防止悲劇重演 把你們想說的人權說給那些禽獸聽,至少讓他們身上有些人味 美國某些州立法通過性犯罪者晚上不能外出、不能接近小孩 台灣之前也開始用電子環和限制活動範圍監控假釋犯 但我是覺得這些措施花錢又浪費人力 倒不如給他們重新投胎的機會 說不定這才是對他們最大的解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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